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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4387856发布人: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萧云阳律师发布时间:2021-05-07 18:55:32浏览:172 次
近日
厦门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亡夫打赏主播250多万元
妻子发现后一怒之下……
并且,甄女士还在丈夫和这名女主播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双方不仅经常互道晚安,甚至还会对彼此说出“我爱你”这样的话,明显有悖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关系。
甄女士于是将主播
以及该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对此
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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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女主播的代理人认为,杨先生在主播直播的过程中打赏,不是赠与行为,而是一种网络文化娱乐服务消费行为。另外,杨先生打赏的总金额虽然高达250多万元,但他的充值次数有13000多次,每次充值金额都不大,不能证明充值行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
用户对主播进行小额打赏的精神文化消费行为,为真实有效,主播或平台皆不具有返还义务。答辩人作为主播,在直播间与用户互动或展示其才艺,现暂无证据表明其行为有违反法律或有悖于公序良俗。
平台方的代理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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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方的代理人则表示,在2018年11月到2020年6月间,杨先生还打赏过其他10名女主播。他们也认为,杨先生的充值打赏行为,是消费行为,而不是赠与行为。因此,也没有退还的义务。
答辩人公司系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提供者,通过网络技术服务搭建平台,满足用户之间的精神需求,用户平台上购买抖币并兑换成虚拟礼物,打赏给主播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而非赠与行为,本案原告与二被告间均不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打赏”主播究竟是赠与还是消费?
甄女士能否拿回250多万元呢?
目前,这起纠纷仍在审理中
事实上
如今网络直播盛行
夫妻中的一方花几十甚至上百万
去打赏主播的事件并不少见
丈夫打赏主播30万
妻子索要退款被法院驳回
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离婚后,妻子告上法庭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与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2020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丈夫花74万打赏女主播
妻子起诉主播要求退还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同时还规定,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撤销赠予等等。
用户完成“打赏”
一般来说赠予合同即履行完毕
只要不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
主播可以拒绝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一个正常的成年人
巨额“打赏”是不可以再要回来的
1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或者效力上有瑕疵的,这些人“巨额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超出了能力范围的,因此法律赋予了监护人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权利,原则上可以追回。
事实上,大部分家长们在与平台交涉退款事宜时,平台往往会以无法证明“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作出的为由,拒绝退款,一般都需要以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利。
2
因为挪用公款打赏主播,实际上打赏的款项是违法犯罪所得,司法机关查明后,“打赏”的赃款可能会面临被追缴。
3
正常的成年人打赏女主播原则上是不能追回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有可能追回。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自己对巨额打赏完全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赠予。尤其是在打赏者打赏巨额财产后,与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时,原则上法院会认定此类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这种打赏的,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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